8 验收规则


8.1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产品的基本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当产品标准未规定阻燃性能、耐火性能、无卤性能、低烟性能和低毒性能指标时,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8.2 本标准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包括阻燃性能(见6.1)、耐火性能(见6.2)、无卤性能(见6.3)、低烟性能(见6.4)和低毒性能(见6.5),均为型式试验项目。
8.3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的安全性要求较高。鉴于电线电缆或光缆材料常有变化的实际情况,制造厂应严格质量控制,建立合适的中间质量控制手段,制定恰当的燃烧性能抽样试验周期,保证产品质量。供需双方在产品验收时,应确定合理的抽样方案,必要时应对相应的燃烧性能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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